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特征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特征

核心观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我们走的是一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模式。

在所有的特征中,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法治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向问题、道路问题和前途命运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习近平法治语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摘自习近平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摘自习近平在2013年1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摘自习近平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摘自习近平在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摘自习近平2015年1月18日对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批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的形式,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整体部署和战略安排,对在新形势下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决定》诠释了我们党运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基本方式治国理政的政治理念和战略思维,绘制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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