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能毅: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

徐能毅: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

摘要: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自由作为一种人生价值和社会理想越来越被赋予神圣崇高的意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非这首蜚声中外的诗歌,不知鼓舞了多少人。今天,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候,仍然需要十分珍惜自由的价值和精神。

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自由作为一种人生价值和社会理想越来越被赋予神圣崇高的意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非这首蜚声中外的诗歌,不知鼓舞了多少人。今天,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候,仍然需要十分珍惜自由的价值和精神。从词面意义上看,人们一般把自由理解成自主自立、不受强制、自由选择的一种状态。但作为一种社会思想理论,它的含义远不止这样简单。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中国古代就有有关自由的论述。如庄子在《逍遥游》中就表现了人格自由、不为物役的自由价值理想。孔子也曾提出“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思想。自由作为一种系统的价值理论和政治主张,主要形成于西方17世纪。以后,虽然围绕自由的理论和实践层出不穷、丰富多彩,但从总体上看,可以将其分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和非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非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又以西方自由理论为代表。因此,正确认识西方自由理论和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价值的关键。

一、正确认识西方自由理论

西方关于自由的理论实践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把人分为自由民(贵族)与非自由民(奴隶)。由自由民组成的社会就是自由社会,由自由民组成的城邦生活就是自由生活,由自由民参与的政治就是自由民主政治即雅典民主政治。但奴隶却没有任何自由可言。中世纪时代,封建专制使自由观念不断衰微。到了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历史洪流中,出现了奠定西方自由理论的主要思想家,而在18、19世纪,西方相继出现了一大批著名的自由理论的思想家。其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有英国的霍布斯、休谟、洛克、亚当·斯密、柏克、密尔;德国的康德、洪堡、黑格尔、席勒;法国的贡斯当、托克维尔、孟德斯鸠、卢梭;还有荷兰的斯宾诺莎等。近现代以来,对西方自由理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有法国的萨特,英国的哈耶克、卡尔·波普尔、以赛亚·伯林,美国的罗尔斯、弗里德曼、诺齐克,德国的哈贝马斯等。西方自由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思想理论观点涉及社会科学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庞杂,形成不同思想流派。有的思想家如霍布斯、康德、黑格尔等主要是在思想学术层面探讨自由问题,有的思想家如哈耶克、弗里德曼等在自由问题上的意识形态色彩非常明显,成为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主要思想来源。有的思想家如洛克和卢梭的观点有明显矛盾和冲突,有的思想家如哈耶克、卡尔·波普尔的观点相互补充。但从整体上看,通过几百年的发展,大多数西方思想家理论家的思想立场和主要观点的方向趋同性、内容一致性越来越明显、稳定和成型,从而构成西方主流自由理论。包括新自由主义在内的西方主流自由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哲学基础上看,西方主流自由理论是以唯心主义特别是主观唯心主义为其根本立论根据的。他们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的本性是人的天然属性,是不变的、固定的、永恒的。自由就是人的本性。这种自由是与生俱来的,理所当然的,是上天赋予人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他们并不认为自由的精神世界是物质世界的反映,不认为自由的具体价值内涵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相反,他们认为,自由的价值是一种独立于客观世界的精神规定。

二是在价值导向上,西方主流自由理论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自由。其所阐述的自由是一种完全从个人自由出发并以个人自由为根本归宿的自由,是一种伸张个人自由权利的自由,完全排斥集体自由。个人是自由的目的,不是手段,个人具有最高价值。自由是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值得注意的是,从大多数人的理论主张看,这种个人主义自由并不等同于极端自私自利的自由,它强调个人在实现自己的自由时,不是“狼吃羊”的自由,至少不矛盾于其他人的自由,有时甚至促进其他人的自由。这一点,亚当·斯密等人关于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最为典型。

三是在经济政治制度主张上,西方主流自由思想都维护和保障私有财产。认为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础,没有财产自由就没有个人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此相联系,在政治上,西方主流自由理论强调限制政治权力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对政府在社会中的作用保持一种消极态度,主张宪政民主、三权分立、自由选举。

四是道德多元主义。由于认为个人自由是最大价值,在伦理道德上,西方主流自由理论强调没有一个客观的、绝对的善的标准和基础。强调道德的中立性,主张以中立的方式确立一套公认的共同生活规则。

五是维护消极自由,反对积极自由。从法国著名思想家贡斯当把自由分为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以来,西方对他们所主张的自由的性质和方式进行了大量探讨。以赛亚·伯林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把自由区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把人免于外在强制的自由说成是消极自由,把人主动想做什么的自由说成是积极自由。他们主张或维护传统意义上个人自由的基本权利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不受侵犯,反对任何组织或政府以自由的名义损害这种自由。

西方主流自由理论虽然影响巨大,但从其实践看,这种自由理论需要具体分析。一方面,在17、18世纪,这种自由理论适应当时封建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需要,对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战胜封建主义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资产阶级的胜利,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其内在矛盾不断强化,这种自由理论也越来越显现出历史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为,虽然很多西方思想家都主张每个人的自由是平等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之间不能相互妨碍。但实际上,由于经济上的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经济对政府干预的过度排斥,导致个人自由之间内在冲突,结果形成私有资本对个人自由的决定性影响,导致少数资产阶级自由的过度膨胀,人民大众的自由被压抑甚至消解。也就是说,这种自由理论是少数人的自由而不是全体人民的自由。关于私有制经济对自由形成的这种影响,著名思想家罗尔斯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难题。这就使这种自由理论在实践中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虚伪性。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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