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能毅: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3)

徐能毅: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3)

摘要: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自由作为一种人生价值和社会理想越来越被赋予神圣崇高的意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非这首蜚声中外的诗歌,不知鼓舞了多少人。今天,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候,仍然需要十分珍惜自由的价值和精神。

三、把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体现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科学认识把握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根本目的,是要按照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要求,努力为实现人民自由的崇高目标而奋斗。现在,我国的人民自由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自由得到了有效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发展取得明显进步。但是,实现人民自由的伟大事业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必须以更加自觉的态度,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定的意志,进一步做好实现人民自由的各项工作。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激活和释放人民群众自由创造的巨大热情。目前,虽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巨大成功,但束缚人民群众自由经济权利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不少。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把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放的权坚决放掉,对完全或主要由市场可以自行解决的经济问题不要过多干预,对人民群众的正常自由经济权利的行使不要限制太多,切实减少对人民群众正常创业就业兴业的各种限制,维护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认真做好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的各项工作。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采取措施,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调整高收入者的收入,节制资本收入,增加劳动收入,平衡各地各行业的收入。

2.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切实维护和落实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进一步通过具体的制度建设,把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权利真正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不断扩大和落实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决策权、管理权。

3.加大依法治国力度,努力使法治体现人民自由的要求。自由从来是与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治是自由的保证,没有法治维护的自由,必然是不能实现的自由。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各项法律落到实处,这是维护人民自由的基本条件。要根据人民自由的发展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努力把人民自由的成果转化为法律成果,用法律武器推动和规范人民自由事业的发展。要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对涉及人民自由的问题和矛盾,善于通过法律加以解决,努力实现人民自由与社会秩序和谐统一。

4.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有效抵制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人民自由理论和实践的指南。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导,人民的自由事业就会发生偏差甚至逆转。要坚持不懈地做好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成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信仰追求。要坚决抵制西方新自由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侵蚀。改革开放以来,新自由主义对我国思想界产生了一定影响。不能小看这种影响。必须深入讲清中国为什么只能搞马克思主义,不能搞新自由主义;只能搞社会主义,不能搞资本主义;只能搞人民自由,不能搞西方自由,从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人民自由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作者单位:《党建》杂志社)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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