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信息保密、安全保障等制度“篱笆”,帮助群众排除恐惧心理,鼓起与不法现象作斗争的勇气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不少地方和部门都出台了奖励政策,引导人民群众举报相关领域的不法行为。比如,福州市就规定,举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线索以及黑窝点、黑作坊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但是,重赏之下并没有出现太多“勇夫”,去年当地的举报奖金一分钱都未发放出去。
“重赏之下少勇夫”的现象之所以出现,原因不外乎两点:其一,大部分群众不知道怎么有效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的线索,举报的都是模糊信息;其二,一些群众担心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害怕举报后遭到不法分子的打击报复。
当前,依靠群众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线索,是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的有效方法。如果奖励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对监管工作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举报奖”发不出去,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一味抱怨群众不积极举报,更应该反思自己的工作方法是不是有待改进。当务之急,是要从细节入手,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让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线索的群众多起来,而不是躲起来。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传播有效发现、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线索的相关知识技能。据了解,福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去年共收到举报线索500多条,却没几个能够得上立案条件的,其中的主要问题在于,大部分线索要么是无效信息,要么是举报人不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要么是信息内容太过于模糊。即使是被立案的线索,也都是普通线索,达不到奖励的条件。如果举报人能了解、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就能提高有效发现、举报相关线索的能力,不至于再走弯路。
其次,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激励群众鼓起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线索的勇气。当前,群众不积极参与举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他们担心保障举报人安全的措施不到位。比如,近日广州就有一个实名举报人发现,自己的举报信竟然被监管部门转给了被举报人,于是愤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既然群众害怕自己的信息被泄露而招致打击报复,那么相关部门就要采取措施积极回应,扎紧信息保密、安全保障等制度“篱笆”,帮助群众排除恐惧心理,鼓起与不法现象作斗争的勇气。
再次,要适当降低奖金发放的门槛,提高群众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线索的积极性。那么多举报奖金没能发出去,在相关部门看来,是举报线索还达不到奖励的标准。反过来看,这也说明奖励的门槛有些高了。普通的老百姓并不知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和一般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要用什么标准来区别,如果因举报的是一般违法事件线索而没能获得奖励,那么举报人就可能误解是相关部门不守信,或者觉得举报的难度太高,从而失去了举报的热情。今后,相关部门应该适当降低奖励的门槛,只要是举报的线索有效,都应该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这样一来,类似商鞅变法中“徙木立信”的效应就会立即显现,我们也能尽快摆脱“举报奖”一分钱也发不出去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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