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层气产业化开发利用面临三大障碍(3)

摘要:由于矿权纠纷多、输气管网少、价格补贴低等原因,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亟待国家进一步出台政策破解瓶颈、打破利益屏障,形成煤层气工业生产体系。

第三,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利用率低。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天然气管道干线、支干线长度超过5.5万公里,大多控制在大型油气企业手中,并管网系统不完善,区域性输配管网尤不发达。目前我国煤层气开发与输送衔接不畅,部分煤层气开发地区缺少相应输气管道,大量开发出来的煤层气无法输送到远距离的需求市场,导致利用率较低、难以支撑产业发展。

此外,地质勘查、开采技术和工艺流程等方面也还没有配套,也成为制约我国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的痼疾。

对症下药破解煤层气产业化瓶颈

我国是煤炭资源大国,但天然气资源不足。煤层气与天然气主要成分接近,可以混合输送,是天然气最现实的接替能源,促进煤层气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有关专家学者呼吁国家进一步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第一,解决矿权重叠应本着既不影响煤炭工业的发展,又不影响煤层气的开 发的原则,对煤炭企业和专业煤层气企业进行一致有效的协调实现双赢。目前行之有效的解决模式有以下三种,即由煤企和煤层气企业共同进行煤层气的开发;煤炭企业不具备煤层气开采能力时,通过招标等模式引入煤层气企业作为作业方对煤层气进行抽采;或煤炭企业具有煤层气开采能力,申请获得采气权并自主进行煤层气的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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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中国石油煤层气输送管道施工现场。)

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以作为参考和借鉴。在澳大利亚,当地政府会强制矿权重叠企业间签订协议,然后按照协议开采煤层气。在美国则基本不存在矿权重叠问题,因为煤矿企业大多主动找煤层气企业开采煤层气,以便更安全地采煤。

第二,由于煤层气开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国家应从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角度,进一步出台产业政策为煤层气企业或项目获得金融、银行支持提供正面的政策依据。建议明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应为煤层气开发利用提供政策性贷款,对瓦斯治理效果显著的煤层气开发项目实行贴息。同时,建议国家适当提高煤层气抽采企业的补贴标准。

第三,煤层气以气体产品为主,液体产品为辅,管道输送是主要方式。国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和豫北建设13条煤层气管道,输气管道总长2054公里,设计年输气能力为120亿立方米。但是截至今年1月,除了集输管线和就近供应小管线外,投产及在建的煤层气管道仅有5条,建议国家加大煤气管道建设力度,解决输气瓶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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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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