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做“守法”楷模

党员干部要做“守法”楷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法律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法律办事正在成为全党全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状况总体是好的。可也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和体制机制不健全以及一些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反映强烈;一些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够,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对这些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求人民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自己必须先做到。同时,还要加大惩处力度。对那些不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执法人员和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党员干部,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正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撤职、罢免,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治罪,做到“警钟长鸣”。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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