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
【立法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到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股票上市、跨国兼并、企业品牌评估,小到融资贷款抵押、房屋拆迁补偿、农地占用补偿、珠宝首饰鉴定估价……资产评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然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只有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由于这部行政法规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评估立法的需求,该行业急需一部系统性、全局性的法律。
【审议过程】
2006年成立资产评估法草案起草组、2012年2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2013年8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二审,资产评估法草案历经多次修改完善,酝酿多年,仍未出台。
为打破部门分割,草案一审稿规定,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评估基本准则,包括执业基本准则和执业道德准则。
草案二审稿提出了“统分结合”的改革思路,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想。即在行政管理上由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行业发展,逐步取消评估机构的设立许可,同时尊重各个不同专业的现状,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力度。
此后,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2642条意见,足见社会对这部法律的关注度之高。
【立法前瞻】
立法法规定,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议程审议的,该法律案终止审议。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的资产评估法草案未能如期安排审议,因此,2015年应该会审议这部法律案。
专家建议,三审稿应在法律责任上进一步规范,如对无资格执业情况加重处罚;要细化民事赔偿的责任,避免界定得过于宽泛,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