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秦宣: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秦宣: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高校就具体体现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那种企图用西方国家价值观对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攻击否定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都有可能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都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绝不允许的,都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违背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对于教育战线来说,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等相关法律。目前,有少数人在为高校课堂上反马克思主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进行辩护,很显然这是违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一,我们从宪法相关规定看,宪法序言就已经明确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面向未来,“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在这段论述中,宪法已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宪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表明,任何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都是禁止的。的确,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限的,是以不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为限的。因此,按照宪法规定,任何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不能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否则,就是违宪。

第二,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看,教育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这些规定,任何否定、抹黑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违背国家教育方针,企图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教育法的这些规定是与宪法规定完全一致的,不做到这些,同样也是违宪。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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