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2)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2)

——怎样推进严格执法

二 为何要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一段时期以来,“权力清单”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社会热词。2014年6月,浙江省在其政务服务网站上“晒”出42个省级部门的4236项行政权力,成为全国首个在网上完整晒出省级部门权力清单的省份。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已向社会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各省级、市级、县级权力清单正在陆续公布,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所谓权力清单,通俗地说,就好比一份政府对外发布的“菜单”,政府有多少权力,菜单上写得一清二楚,除此之外,政府不得行使其他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质上是通过梳理行政权力,解决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问题,对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是推进严格执法的基础和前提。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各级政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职权法定,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法外无权”,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来源于法律的授予。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通过法定化方式确定政府的权力来源和边界、机构职责设置与人员配备等,使得政府各项职能从内容到形式、从行为到程序、从决策到执行都符合法律规定。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行职权法定的重要举措,要继续深化完善这一制度,编制好涵盖各项权力的清单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清理法外设定的权力事项,并杜绝违规新设,坚决消除设租寻租空间。

依法履职,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各级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履职、全面履职、履职到位,为市场发育、社会发展、人民利益服好务。一方面,属于法定的职责,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另一方面,超出政府法定职能的事项,不得乱作为、滥用权。

规范事权,厘清不同层级政府权责。长期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界定不合理、不清晰、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要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合理清晰界定政府间事权。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促进政府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问与答

问:什么是事权?

答:事权,是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凡是有关国家整体利益、全局利益的事务,如国防、主权、外交等应由中央政府处理;凡是有关地方局部利益和地方自主性、地方自主发展的事务应归地方政府处理;而处理地方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权,必须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合理划分。

三 为何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权力,行使决策权是否依法合规,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方频频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重大决策失误事件,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有的领导“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出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任务。

所谓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指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重大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无论时间过去多久,也无论事发时责任人是在岗在任,还是升迁调转或退休,都要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与以往关于决策追责的规定相比,这一制度的最大亮点在于“终身追责”,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实践表明,一些重大决策从提出、实施到产生效果时间周期长,决策正确与否短期内难以得到验证,一旦多年后出现问题,当初参与决策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或退休或调任,责任已难以认定追究,大多不了了之。“终身追责”犹如为决策者戴上了“紧箍”,督促、警诫其时刻尊重和敬畏决策的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依法进行决策。

现在,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尽快把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化,让人们见到成效。要完善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实行决策绩效评估机制,科学判断决策失误;建立决策案卷制度,准确识别责任归属;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到重大决策严重失误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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