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4)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4)

——怎样推进严格执法

五 怎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某市建委一科长敛财5000多万元、某县煤炭局局长贪腐3亿多元、某市一副处级干部家中搜出上亿现金……近年来,一起起“小官巨贪”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这一现象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管这种权力是大是小,职位是高是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既是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更是落实严格执法的重点环节。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对于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相关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备、监督针对性不强、监督力度和效果有限等问题。因此,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完善制度体系。近年来,我们已初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这八个方面分工明确、各有特点,构成了从不同层面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框架,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各种监督力量衔接协调不够、有的监督流于形式。下一步要有效整合监督资源,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密规范监督程序,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突出制约重点。近年来反腐实践证明,政府内部涉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权力比较集中,是导致权力滥用和失控的“重灾区”,是酿成“塌方式腐败”现象的重要根源。要对此类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同时,针对政府自身容易产生的“捂盖子”“护犊子”行为,要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推进政务公开。公开与透明,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政务公开要加快信息化步伐,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

微评

◆ 法律只有有效实施,才能彰显价值;执行不力,就是一纸空文。

◆ 权力清单好比政府的“权力账本”,必须为这样的“自我革命”点赞!

◆ 行政决策决不是领导的“私事”,不能搞“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

◆ 执法首先要懂法,让不懂法、不敬畏法律的人去执法,很可能丢掉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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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八个方面内容

党内监督:党组织对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权力运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大监督:人大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质询政府工作等,对政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同级政府违法违规行政人员进行撤换和罢免。

民主监督:政协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重要工作、视察政府工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对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主要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人员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和相关个人行为所实施的监督,以及各级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依据行政权力隶属关系所实施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司法监督:主要是人民法院通过受理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而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审计监督:通过审计手段,管住国家的钱,看好行政的权,揭露违法违规行为,制约和监督财权、物权等的行使。

社会监督: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从而形成监督。

舆论监督:公民和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通过公开报道、评论、提出改进建议等手段,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与制约。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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