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县委书记“围猎之困”关键要依法治权

解县委书记“围猎之困”关键要依法治权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县委书记研修班上说县委书记很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提醒他们在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时要注意廉洁自好,掌好权、用好权,不负党的培养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县委书记是权力腐败的重灾区。一些县委书记在思想意识上认为“县委书记就是县委”,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一把手权力过大”、大权独揽的状况,“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成了摆设,造成“权大于法、人大于法”的不良现象。他们不仅在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乃至买官卖官,而且在政 策制定上目无法纪,随意干涉公共工程建设,挤占挪用预算内资金,好大喜功地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乃至贪赃枉法、渎职受贿。他们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基层的社会风气、伤了民心,甚至有的地方形成了“民与官”的尖锐对立,陷入“社会治理困境”。

因此,要消除县委书记“被围猎”的现象,最根本的还是要勇于面对“一把手权力过大又没有制约”这一现实。要解决基层“权力高度集中”的状况,要用民主制度依法规范、约束、监督“一把手”的权力,彻底消除“一个人、一支笔、一句话”的权力行为现象,把权力真正关在用民主制度编成的笼子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县委书记“被围猎”的困局。

首先,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消除“围猎困局”要从“县政公开”做起。我们知道,“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是对权力进行民主监督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权力运行过程的暗箱操作极易造成“权力神话”现象,“有权能办事”“权大好办事”就会成为一些人的“办事规则”,封建社会的“权力崇拜”就会死灰复燃,在社会上形成“信权不信法”的风气,老百姓办事必然会找当地“权力最大的那一位”,如此一来,县委书记“被围猎”就不是偶然的了。

因此,要消解“围猎困局”,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让公众对权力运行过程一目了然,并能有效地民主参与和监督。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真正体会到自己是“权力的主体”,也才不会去“围猎”县委书记。

其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消除“围猎困局”,必须积极提升社会主义国家的“基层民主治理”水平。这其中既要积极开拓人民群众民主参 与“县域经济社会治理”的渠道,也要有效发挥县级人大的制度性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变“会议监督”为“日常监督”。真正让“民主的阳光”照亮基层权力 运行的各个角落,真正使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套上“民主的笼头”。

只有加快实现基层治理的“民主决策”进程,建立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体制机制,改变“少数人决策或一人决策”状况,有效根除权力的不作为、 胡作为及渎职贪腐现象,权力才能真正实现按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在现实中也才能真正变成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也只有这样,权力才不会“被围猎”。

最后,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消除“围猎困局”,推进基层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关键环节。按照宪法和党章的原则和价值,依法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严格权力运行的“法定程序”,厘清权力清单和边界,实现有效分权,防止权力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中。这既是实现县域经济社会有效治理的法治基础,也是强化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环境要求。

只有权力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法大于权”的法治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意识。我们说“县委书记被围猎”,本质上是指“县委书记的权力被围猎”,一旦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真正实现“依法治权”,这种状况就会得到有效的、根本的改变。

当然,除了制度方面对“一把手”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以外,县委书记的自我修养也很重要。从行政级别的角度来看,县委书记属于“七品芝麻官”,但县委书记“官小责任大”,是直接面对全县几十万人民并对人民负责的国家基层政权的“当家人”,一县之内的大小公共事务,县委书记是最终“责任 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水平的高低,与县委书记的品质、素质、学识、才干、胆魄和责任心密切相关,一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县委书记,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知道,“县治则国治”,县级政权是国家权力的神经末梢,国家的治理理念和好的公共政策能否落到实处,能否让人民满意,县级政权是关键环 节,直接影响到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并进而影响政权稳固和社会和谐。因此,要消除“县委书记被围猎”困局,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建设真正实现“县政 公开”,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县域社会的民主与法治建设。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