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决策者,是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人,是法治建设的责任人,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关系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进程。领导干部要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必须深化“四个认识”。
深化对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的认识。领导干部遵守程序,有利于顺利开展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如果没有程序意识,就会缺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意识。所以,要增强程序意识,真正做到尊重程序、讲究程序,按照程序办事。我们看到,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必须下大力气规范决策程序和执法程序,解决程序建设不到位的现状。同时,法治建设必然要求对规则的尊重和敬畏,从而更加重视发挥规则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规则本身蕴含公平、自由、正义、秩序的价值追求。法治不仅意味着遵守规则,更为关键的是必须按照法治的原则和理念行使权力。领导干部在深化改革、维护稳定时要有规则意识,实践和运用法律法规,弘扬现代法治精神。
深化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认识。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一种思维。领导干部是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骨干力量,他们法治思维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政理念的贯彻落实与否,影响着依法行政的实际效果。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相对应,体现了法治内核,应该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根本依靠和最佳选择。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并没有自觉地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些口头上强调法治方式,却更多地用法律管理行政相对人;一些认为法治思维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一些只重视和执行上级领导的讲话和指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等等。领导干部要通过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学会以法治的眼光看待和分析事物,以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
深化对严格依法办事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是法治的最基本准则。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起到推动作用,也会对全社会起到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领导干部必须尊重法律权威,自觉按照法律规定用权履职、推动工作。无论面对多么大的风险、困难和挑战,在作出行政决策、制定方针政策、开展各项工作时,领导干部都要尊重法律,既要科学决策,又要依法决策。善于从法治的视角思考和解决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依法行政的底线。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深化对法治信仰的认识。领导干部代表党和国家形象,他们的一言一行会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示范效应。领导干部要把法治理念植入脑海、把法治精神融入血液,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用法律约束自身言行,用法律提升人格魅力。现实中,党纪国法之所以在一些人那里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不在意、无敬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首先考量的不是法律、民生和责任,而是政绩、形象和私利。领导干部做好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律才会更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会更好彰显,法治信仰才会更好塑造。领导干部要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以此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和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在思想深处设置法治这道“底线”、划出法治这条“红线”,尊崇并信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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