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华三项举措 助推依法治国

升华三项举措 助推依法治国

摘要: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也是促进人们形成法律思维、塑造崇法守法习惯的有效手段。多年来各地法院纷纷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通过给“特定群体”以“私人订制”方式积极建言,对政府、企业等管理、经营活动起到了堵塞漏洞、助推管理、促进发展的作用。

升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公开、司法建议这三项举措,就是要让尽可能多的“民告官”案件“可见官”,让尽可能多的公众有更多机会走进法庭,让尽可能多的司法建议开花结果。

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步伐明显加快。公众的法治意识,决定着法治中国的进度和成效。作为法律适用的专门机关、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人民法院应当立足于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理论和实践,努力升华三项举措,为加快塑造和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助力。

其一,升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举措,让“民告官”“可见官”,促进“关键少数”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方面说明,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更昭示领导干部具有极强的标杆和导向效应,其信念、决心、行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水平,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新法被公认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从现实看,这一规定无疑具有多重价值,其中之一便是促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意识和水平。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为保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了大量探索,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效果。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对司法实践的肯定和有效吸纳,各级法院应该把执行行政诉讼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以升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抓手,促进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法治意识,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公众树立榜样。

其二,升华司法公开举措,让“最大多数”沐浴法治阳光,在感受公平正义中增强法治意识。

毋庸置疑,司法公开的意义,首先在于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过,在现代社会中,司法公开还有另一重意义,即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公众树立法治信念,让公众了解如何运用法律处理社会纠纷、实现社会正义。这是因为,司法公开为公众提供了解法律尤其是法律如何运行的活生生的案例,成为公众学习法律的最直接渠道。公众身临其境,通过近距离接触法院、法官、案件,可以在潜移默化中获取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提高规则意识。

近年来,各级法院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推出了诸如公众开放日、巡回法庭、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措施,但就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而言,旁听庭审则更直观、更有效。因为规范严谨的案件审理过程,不仅诠释了法律条文,更让旁听者感受到法治的威严、程序的价值。公开审判,可以在社会中普及法律,树立法律权威;公开审判,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弘扬社会正义。实践中各地法院立足便民利民,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审判进社区、进乡村、进厂矿、进学校,其最大的“副产品”就是宣传了法制,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案件中沐浴着法治的阳光,感受着公平正义。今后,人民法院应该进一步发扬光大,把法庭审判变成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大课堂,努力让“最大多数”甚至每一个人都能够旁听到案件的审理,使公众在沐浴法治阳光、感受公平正义中增强法治意识。

其三,升华司法建议举措,给“特定群体”以“私人订制”,推动政府、企业等提高管理、经营的法治化水平。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也是促进人们形成法律思维、塑造崇法守法习惯的有效手段。多年来各地法院纷纷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通过给“特定群体”以“私人订制”方式积极建言,对政府、企业等管理、经营活动起到了堵塞漏洞、助推管理、促进发展的作用。

但是必须承认,由于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和足够的制度支撑,司法建议面临的尴尬往往使其作用大打折扣,有些司法建议甚至石沉大海、有去无回,没有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这就清楚地表明,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分内之事,并非可有可无。

从时代的发展要求看,司法建议工作无疑将会日趋完善。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依法履行好司法建议职责,积极促进有关单位不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水平。为此,各级法院至少需在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要转变思想观念,纠正仓促应付任务的被动心理,确保司法建议的质量;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沟通协作,确保司法建议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三要积极搭建司法建议工作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司法建议信息库,打破司法建议的地域、层级甚至行业局限,以便触类旁通、相互借鉴,发挥其最大效益。

简而言之,升华三项举措,就是要让尽可能多的“民告官”案件“可见官”,让尽可能多的公众有更多机会走进法庭,让尽可能多的司法建议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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