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心得体会(2)

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心得体会(2)

核心提示: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识到要使法律这一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深入到人民心中,使人民自觉履行义务,合理合法的享受权利,使公平正义能够为所以人民所享有。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经常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

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审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不难看出,法制化无疑使反腐倡廉最鲜明突出的特点,其本身就是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机关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发展中国的关键。“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干部带头守法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我们的工作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人民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我们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代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制头脑”。我们的一切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制政府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是由政府机关执行的,严格政府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公正,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部分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徇私枉法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民生工作这几年有了大的改善,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很大关系,以前出现的违规的事件都是群众举报,我们及时处理并加以改正,以后有了知法、守法的广大群众做监督,和我们政府公开、透明的办事方法相结合,民生工作会更加的完美。

人民群众是法制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制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制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制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个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话。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在新的征程中,法制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制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好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就应该带头大力弘扬清正廉洁之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做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作风,为XX区的民生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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