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心得体会

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心得体会

核心提示: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识到要使法律这一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深入到人民心中,使人民自觉履行义务,合理合法的享受权利,使公平正义能够为所以人民所享有。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经常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3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出我党对执政规律与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与跃升,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我们党探索执政规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在我国,依法执政事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前提,坚持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对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1997年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以来,这一方略对民主政治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广大的中国人民受益于其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将为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描绘出更加美好的蓝图。全会将会使法律这一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深入到人民心中,使人民自觉履行义务,合理合法的享受权利,使公平正义能够为所以人民所享有。作为一个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我们应该关注全会,学习全会精神,自觉做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经常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的基础,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实现。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坚持执政为民,首先就要看我们党能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我们党的立法是人民利益的充分体现,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

结合我们的工作,这些年来,民生工作根据就业促进法,围绕推动实现高质量的就业目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社会主义建设输入了大量的技术人才。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们工作中也由充分体现,例如:民生工作中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做了法律上的保障。我们做为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好国家的政策,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党的政策好。才能稳定社会,促进发展。

我们的执政党要想提高执政能力,就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治国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我们有的地方多多少少仍然存在执法必严,违法不究得现象。还存在有些人依仗权势无视法律,称霸一方。这都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完善,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所以在新的世纪,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民利益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政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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