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努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

云南:努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

摘要:要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培养一大批“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好干部,积极探索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民族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

繁荣发展民族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瑰宝,要积极加以支持和发展”,“要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使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成为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粘合剂”。当前,我省正在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迎来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我们要把民族文化这张云南的亮丽名片打造好、发展好,更好地发挥好民族文化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发展观,把民族文化的“多元”体现在中华文化的“一体”之中,形成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使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要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开发融合互动式发展,在保护、挖掘和规划、利用上下功夫,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推进“十项精品、百名人才”工程。要不断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增加文化产品的供给,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民族文学艺术创作传播,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扶持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要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实施和推进民族工作。要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以问题为导向,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研,科学制定民族法律法规6年立法规划(2015-2020年),切实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严格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照什么问题处理。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分子,不论出身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要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引导各族群众知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民族团结。定期对有关法律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培养一大批“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好干部,积极探索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民族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

(作者系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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