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写入《立法法》

北京:“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写入《立法法》

摘要:建议按“法”的不同层级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现在《立法法》当中关于法的名称,有法、通则、条例、办法等很多名称,很不统一,也很不严肃。建议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文件有一个特别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一个“典”字,以示庄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宪法相当于母法,而立法法就是助产法,助产法应体现宪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而且,在立法法中作出宣示性的强调,比在刑诉法和民诉法中强调更有意义。在《立法法》中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意义尤其重大。

建议按“法”的不同层级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现在《立法法》当中关于法的名称,有法、通则、条例、办法等很多名称,很不统一,也很不严肃。建议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文件有一个特别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一个“典”字,以示庄重。“法典”处于第二层次,仅次于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文件可称之为“法”。国务院这一级制定的,可以称之为“法规”,与“军事法规”同一级别。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制定的应该叫“条例”或者“法令”。这样,化整为简,将法律名称和法律层级一致起来,便于老百姓弄清楚。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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