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广西: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摘要: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管控边境秩序、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是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重要指针和根本遵循。

我区一直都非常重视法治建设,十八届四中会会后,自治区党委专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法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地方立法步伐不断加快,法律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公正成效显著,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促进了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区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与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差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够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全面而有力地推进广西法治建设,为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推进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加快推出一批全区改革发展急需和人民群众期盼的地方性法规,切实做好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围绕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抓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双核驱动、三区统筹”等重点领域的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负有严格贯彻实施法律的重要职责。要严格依照法律明确的法定权限和要求执法,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人情执法、变通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乱象。要完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切实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机关要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这道最后防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法治信仰,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用完善的制度来推进公正司法,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来保障公正司法,扎实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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