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些国家实施“再工业化”和“经济再平衡”。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产能过剩问题突出。面对严峻复杂形势,我国提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迎来重要机遇、面临新的任务,必须与时俱进,加强顶层设计,在“走出去”战略思维和实践操作上不断创新。当前,尤其要进一步认识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新变化、新特征,创新“走出去”的内容和形式。
增添“一带一路”新内容。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是“走出去”的有力抓手,给“走出去”注入了新的内容。“一带一路”战略以具体项目为支撑,重点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等的合作建设,扩大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加大与东南亚、中亚、中东、欧洲、非洲等的合作力度……众多举措将建设“一带一路”与落实投资项目紧密结合,为“走出去”注入新活力、提供新载体。
打造重质量、可持续新内核。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猛,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由2002年的27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746.5亿美元,年均增长26.9%,远高于世界同期增速;2014年达到1029亿美元,成为全球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但我国离世界投资强国还有很大差距,我国的跨国公司存在大而不强、国际化程度低问题,海外投资收益不甚理想。应继续鼓励对外投资,但在扩大投资规模的同时应更加重视投资的质量和可持续性,更加重视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软实力的储备,优化对外投资的国家和行业布局,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并更多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对外直接投资。
实施从核准制到备案制新监管。深化对外投资体制改革,应加快从核准制向备案制转变。这一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对外投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转变政府职能,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法律、融资、保险等服务。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5月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为例,其体现的新变化主要是: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突出依法行政、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维护秩序。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