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和适应“走出去”新常态(2)

认识和适应“走出去”新常态(2)

适应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新规则。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是现今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双边投资协定模式。我国一些企业对外投资受阻,原因之一就在于部分国家缺少透明的约束机制和评判标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对于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双向的开放和透明有利于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投资权益,也有利于我们按照国际规则和标准办事。这对于减少对外投资风险和盲目性、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大有裨益。当然,机遇背后也有风险。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是双向的,既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也有利于外资企业进入我国;既要求外国政府放松对我国投资的管制、允许我国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又要求我国有关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建立确保投资安全、实现投资效益新机制。认识和适应“走出去”新常态,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损益问责制、对外投资决策长效机制,以保证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中央企业是对外直接投资主力军,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2011年颁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对于为数众多的其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如何进一步明确海外投资责任主体,避免对外投资盲目性,是一个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快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完善国家层面的宏观战略规划和企业层面的具体决策机制。

明确当地化经营新理念。当地化经营和属地管理,对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来说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当地化体现在原料采购、产品研发、市场销售和雇佣员工等生产经营活动各个方面,是跨国公司国际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高低的重要体现。随着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和国际化管理经验不断积累,我国跨国公司当地化经营将迈上新台阶,而当地化经营也将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融入东道国,贴近市场,规避风险,实现共赢。

强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新约束。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对外投资的软法律。相关部委不断加强对企业海外责任的规范和指导,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文件;对外投资企业也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从长远发展角度主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包括重视劳工权益、加强环境保护、助力社区发展等,大型国有企业还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我国企业在履行海外社会责任方面已有所作为,但还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并积极践行。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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