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报销不能“逼良为娼”(4)

科研经费报销不能“逼良为娼”(4)

【启示与思考】

科研人员也是“人”,他们不可能完全不考虑个人的正当合法利益。一项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接题到开展科研(试验、调研、归纳),最终出成果,可能耗费的不止一日之功,随之而来就是极为繁杂繁重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乃至大量的无休息时间的付出。这些科研人员皓首穷经、孜孜以求,究竟目的是什么?不排除一些真正醉心学术者只讲究默默奉献,而毫不考虑个人索取和个人利益,也确实有一些科研人员完全是将生命和身体奉献给了国家的科研事业,但并不排除有大量生活中现实中的科研人员,一些大量的高校从事科研项目的普通教师们,在搞科研的同时会考虑自己的职称评定,甚至不客气地说部分人群搞科研的目的是带有一定的“功利”之心的。

科研的行政化主导被认为是导致科研贪腐的体制首弊,如同高校行政化理出一辙。科研的行政化所体现出的管控色彩,并不止体现在科研经费的层层审批之上,同时还体现在对科研的垄断之上,把控了科研产出的命脉,科研人员的价值与争取科研经费牢牢的捆绑在一起,固化和扭曲了科研价值规律,也妨碍了科研和学术的自由。如此语境下,类似于行政领域审批过程的利益,组织科研、实施科研和评价成果的一体化,自然滋生出“重立项、轻研究”的乱象。其结果,一边是有项目的专家教授堪比富翁,另一边是没有项目的专家教授穷困潦倒,使得科研不是按照才能来分配资源,导致科研的彻底“贵族化”,失去科研人尽其才、充分竞争的活力。

科研腐败只是科研体制机制弊端的外在症状之一,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说,加强对科研经费审批、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严格监督,是可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但是,从治本和解决科研腐败背后的科研垄断来说,更该在改革科研体制机制上有作为,努力实现突破。应从导向上从投入主导,转变到对科研成果的购买上来。从配置科研资源、组织科研活动中抽身,把科研交给公益性科研机构来组织,赋予科研机构充分的自主权,成立属于自身的科研基金,自主开展项目研究。将专家教授变成科研的“打工仔”,由科研机构聘用并执行聘用薪酬制度,还原科研本有的价值。同时,建立国家重大科研选题的竞争机制,视成果对研究机构进行补贴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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