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升级”:关“带病提拔”之门(2)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升级”:关“带病提拔”之门(2)

亮点三:实

随机抽查比例提高 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

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一是扩大随机抽查比例。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以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性。二是突出抓好重点抽查。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

【专家解析】

辛鸣认为,“实”是指对真实性的要求更高,抽查力度更大。在中国由于申报人数巨大,申报事项众多,在尚未向全社会公示、受到全社会全方位监督的情形下,设立抽查核实机制并将其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与财产的“合法性”验证机制结合起来,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亮点四:严

凡不如实填报的,将一律记入干部诚信档案

进一步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一是建立干部诚信档案。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研究细化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政策。重点针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抽查核实结果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或者核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强检查通报。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专家解析】

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认为,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完备性、周密性并不高,但由于国家普遍的财务与金融监管水平较高,所以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施行效果比较好。

为此,王明高建议,应在我国建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个人信用信息、金融资产的出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王明高希望进一步扩大核查的比例,按干部管理权限,逐步建立所在单位自查、省级核实、中央抽查的三级核查机制,并对瞒报、漏报或不报者要实行严格的监督与严厉的惩处。

(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信息报道)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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