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升级”:关“带病提拔”之门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升级”:关“带病提拔”之门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景玥)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中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这份通知的“厉害”之处在于,提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比例,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等一系列要求。有党建专家分析,这实际上是在原有较为严格的基础上,又上紧了一扣,与西方社会的同类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四大鲜明特点,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广、全、实、严。

亮点一:广

150万名领导干部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是依据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行的。按照《规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按照规定每年向组织集中报告一次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而科级干部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决定,全国不做统一安排。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总量达到150万名。

【专家解析】

为什么我国规定报告的主体范围比国外更大?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我国干部队伍庞大,权力关系相对复杂,如果只对高级干部作要求,将会使一大批掌握重要权力的干部游离于制度监督之外。“小官未见得小权,比如县委书记虽只是正处级,但其掌握的权力很大。”他认为,把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为申报对象,有利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亮点二:全

涉及“家事”“家产”等14项内容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14项内容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同时,《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专家解析】

辛鸣分析,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中国是一个特别重视家庭观念的国家,家庭就是社会中不可分割的最小细胞,在中国社会,有可能局长夫人说话会被当作是局长本人的意思,在这样一种社会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中,把申报内容规定到‘家事’和‘家产’是十分必要的,体现了有的放矢。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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