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一种实践性自由。人的自由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生成、呈现和实现的。实践是自由的基础,自由取决于实践。在自由问题上,一种是旧唯物主义观点,只讲自由是对客观必然的认识。另一种是唯心主义观点,认为自由就是意志自由,就是面对外在世界,人完全可以自由主观地进行选择。这种自由与客观必然没有任何联系。马克思一方面肯定了自由是对客观必然的认识,但另一方面,自由绝不仅仅停留于认识客观必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但马克思反对唯心主义者关于自由是纯粹精神领域的意志自由,反对自由与必然对立。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的本质恰恰在于人的实践。正是实践既实现了人对客观世界必然王国的认识,同时又按照人的需要和目的,实现了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实现人的对象化和自然的人化,从而进入自由王国。这就摆脱了所谓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是决定论自由的观点。由于实践的主要方式是劳动,因此马克思特别重视劳动对实现人的自由的重大意义。与此相联系,由于实践总是在一定时间、空间、人群和实际条件下进行,人的自由总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在阶级社会中,必然也具有阶级性。
第三,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全体社会成员真正能够享有的人民自由。与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强调集体自由相一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马克思始终强调人民自由,而不是少数人的自由。马克思在谈到自由问题时,总是强调谁的自由、什么样的自由。在马克思看来,与资本主义只是少数资产阶级的自由不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应该是工人阶级以及人民大众的真正自由。封建主义社会是地主阶级通过封建强权对人民群众形成奴役,是权对人的奴役,没有人民群众的真正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是通过金钱资本对人民群众形成奴役,是物对人的奴役,同样没有人民群众的自由。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一种人民群众彻底摆脱强权奴役、金钱奴役的自由,是人民群众的真正彻底解放。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人的解放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中抽象地规定一些人的自由的权利,而是有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制度作保证。马克思从经济社会结构中看出了决定人的自由的关键性因素。因此,马克思提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真正解放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科学结论。
第四,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渐进自由。马克思主义自由既是一种精神存在,也是一种物质存在,具有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人的自由状态是一种受人的社会存在状态决定制约的一种人的生存状态,总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因为人的权利永远不可能超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自由永远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只有社会不断进步,人的自由才能不断展开和丰富。对此,马克思有精辟的论述: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因此,实现人的自由就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第五,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全面自由。自由始终是人的自由,但人的自由离不开人的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自由。正是人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自由构成了人的自由的具体内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自由都有精辟论述。在经济方面,强调打破和消除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桎梏,坚决反对剥削压迫,反对两极分化,主张生产资料公有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经济权益。在政治方面,坚决反对资本主义金钱政治,维护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主张人民民主,反对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在精神文化方面,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等精神文化权益。当然,一切自由权利的实现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自由权利也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在社会自由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特别注意坚决捍卫国家民族的自由,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扩张,反对实行殖民地、半殖民地统治。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当年提出的一些社会自由的个别观点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但都在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发展中得到自我克服。
三、把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体现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科学认识把握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根本目的,是要按照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要求,努力为实现人民自由的崇高目标而奋斗。现在,我国的人民自由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自由得到了有效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发展取得明显进步。但是,实现人民自由的伟大事业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必须以更加自觉的态度,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定的意志,进一步做好实现人民自由的各项工作。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激活和释放人民群众自由创造的巨大热情。目前,虽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巨大成功,但束缚人民群众自由经济权利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不少。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把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放的权坚决放掉,对完全或主要由市场可以自行解决的经济问题不要过多干预,对人民群众的正常自由经济权利的行使不要限制太多,切实减少对人民群众正常创业就业兴业的各种限制,维护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认真做好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的各项工作。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采取措施,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调整高收入者的收入,节制资本收入,增加劳动收入,平衡各地各行业的收入。
2.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切实维护和落实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进一步通过具体的制度建设,把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权利真正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不断扩大和落实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决策权、管理权。
3.加大依法治国力度,努力使法治体现人民自由的要求。自由从来是与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治是自由的保证,没有法治维护的自由,必然是不能实现的自由。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各项法律落到实处,这是维护人民自由的基本条件。要根据人民自由的发展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努力把人民自由的成果转化为法律成果,用法律武器推动和规范人民自由事业的发展。要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对涉及人民自由的问题和矛盾,善于通过法律加以解决,努力实现人民自由与社会秩序和谐统一。
4.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有效抵制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人民自由理论和实践的指南。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导,人民的自由事业就会发生偏差甚至逆转。要坚持不懈地做好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成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信仰追求。要坚决抵制西方新自由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侵蚀。改革开放以来,新自由主义对我国思想界产生了一定影响。不能小看这种影响。必须深入讲清中国为什么只能搞马克思主义,不能搞新自由主义;只能搞社会主义,不能搞资本主义;只能搞人民自由,不能搞西方自由,从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人民自由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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