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腐败治理的三重途径
群体性腐败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信仰和道德教育的强化、党的建设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持续铁腕反腐的齐头并进,相互促进。
首先,要强化信仰和道德教育。古人有云,“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它可以忘却小我,成就大我。信仰缺失往往伴随道德堕落和腐败行为。
其次,要推进制度的完善和贯彻。当下完善抑制腐败的制度,特别要注重对党政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和约束,尤其要以制度的力量割断官员子女、配偶等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的商业联系,从根本上消除以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空间。同时,需要强力推进制度的贯彻和落实,而不能让包括回避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无效空转。
最后,要持续以铁腕反腐。对于群体性腐败,要顺藤摸瓜,一网打尽,不能养虎为患,有丝毫姑息。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传利对本文写作和修改亦有贡献)
【注释】
①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2014年1月14日。
②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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