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文化

培育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文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领导人民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在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形成的。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在要求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等精神文明成果的集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教育、引导、熏陶和启迪,使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的过程。

作为法治文化的核心、精髓与灵魂,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在实践中引导和影响着法治活动。其中,法治意识是人们在法治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法治精神是植根于人们内心的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向往,是人们对自由平等法治原则的坚守,对公平正义法治价值的追求,对良法善治的崇尚。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的基本原则、内在要求、精神实质的理性认识,是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律所蕴含的自由、秩序、公平、正义等精神价值从内心深处认同、信服、尊重和崇敬,从而形成对法治的信赖感。从法治意识到法治精神,从法治理念到法治信仰,是法治文化由浅入深发展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法治在深刻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日益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同时应当看到,法治建设整体发展还不够协调,法治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法治文化能够从思想深处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更深层次上把握法治的要求,根据法治精神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走向更高水准。因此,建设法治文化是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法治主体建设的高度重视,这就是要构筑一个能够对全体人民主动适应法治建设需要产生积极影响的文化软环境。只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现代法治文化,才能实现以追求良法为目标的科学立法,以追求善治为目标的严格执法,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公正司法,以追求文明和谐为目标的全民守法,才能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深厚的文化底蕴、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的主体条件。

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法治是法律和文化的有机统一。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严密的法律体系,它是与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社会心态和行为方式即法治文化紧密相联的。没有法治文化的引领,没有法治精神的弘扬,没有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一个国家就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只有具备一定的法治文化,社会需要才能被人们所认知、提出和设定,才能转化为法律的创制意向和动机,并经由国家立法机关使之上升为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时,法治文化在适用法律中起着推动作用。法律的适用是通过执法人员的活动实现的,法治文化能够推动执法人员正确地将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之中,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到有效维护。

(作者单位:空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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