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2)

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2)

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为民务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县委书记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必须心里装着群众,着力抓好群众期盼的事,改正群众反感的事,下大气力解决群众不满意的事。为此,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到人民群众中去,摸清实际情况,了解群众意愿,使想出来的点子、举措、方案符合实际、符合群众要求;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必须多做雪中送炭的事,重点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抓好扶贫开发工作,以时不我待的劲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困难群众的日子早点好起来。

牢记党的嘱托,担起该担的责任,干一番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成绩。县委书记要谋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计,肩上扛着千钧担。担好这副担子,必须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风险、难题很多,县委书记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和勇气。要当好带领人民群众战风险、渡难关的主心骨,带领人民群众以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迎难而上,有效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有“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决心,主动扛起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旗,发挥好“一线总指挥”的作用,深入推进“四化”同步发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牢记头顶上党纪国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拒绝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县委书记必须时刻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对党的制度有敬畏之心,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长”当成“家长”。要对法律法规有敬畏之心,带头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对公德有敬畏之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要想得透、看得淡,知所趋、知所避、知所守,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困、不为情所惑,打掉心里的小九九、小算盘。

健全落实“四有”要求的制度保障

“四有”的落实不仅要靠县委书记的严格自律和主观努力,更要靠外在制度的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制度。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核心是扎紧制度的笼子。通过有效的规章制度,管住干部的日常工作,管住干部的生活交往,管住干部本人和干部身边的亲属和工作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严格干部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当前,加强县委书记队伍管理的首要任务是要贯彻落实好这些制度,铁面执行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确保制度的刚性约束。同时,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中央八项规定施行以来,有的干部慨叹“为官不易”,甚至发出“为官不为”的感叹。造成“为官不为”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干部考核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短板”。要遏制“为官不为”现象,激励县委书记队伍敢于担当、敢于做事,就要完善和执行科学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好“考核”这个指挥棒的作用。要改变以往只有违法违纪才追究责任的做法,要让“为官不为”的“太平官”也如履薄冰,让有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县委书记有希望、有前途。

深入推进和创新民意测评制度。“四有”的落实是一个长期过程,只有置身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才能防止其流于形式。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和创新民意测评制度,科学设置民意测评项目和指标体系,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制,确保民意测评能客观反映人民群众真实心声,能准确反映县委书记的政治品行、业务才能和工作成效,真正让民意成为县委书记落实“四有”的“紧箍圈”。通过多种举措,把“四有”沉淀到县委书记的血液里,融汇到县委书记的从政用权行为中。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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