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让阳光穿透暗箱

依法治国:让阳光穿透暗箱

原标题:让阳光穿透暗箱

依法治国

——乡村治理篇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治理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革。然而,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尽管村务公开在持续开展,但一直未能深化。在一些地方农村,暗箱操作盛行,“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委会自治”,甚至是“村干部自治”。如此,不仅使自上而下的法律政策失去效力,而且让来自群众的民主监督成为摆设。这些问题和弊端,成为基层干部失信、农村社会失序、乡村治理失灵的重要根源。让阳光穿透“暗箱”,是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关键所在。

明确职权关系,推行清单管理。一是全面梳理村级权力。按照职责法定、权力民授的原则,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依法对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者的职责和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谁应干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特别是对村委会实际拥有的协助权、自治权和延伸性权力,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并逐项、逐条开展审查,确保于法有据、于民有利。二是公布村级权力清单。在全面梳理、合法审查、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编制村级权力清单,制作权力行使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使村干部清楚干部怎么当、权力怎么用、工作怎么干,让群众看得清楚、看得明白、能够监督。三是划定权力运行边界。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清单目录和操作步骤行使权力,决不能擅自移动权力运行的边界和轨道。调整、变更清单目录,须经法定程序、获得村民授权,以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促进公开透明,打造阳光村务。一是转变思路。村务公开不能重表面轻效果、有形式无质量,不能为了公开而公开,而应以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重点,突破思维定式,创新工作理念,树立互联网思维,运用信息化手段,形成“互联网+村务”的推进思路,切实解决村务公开的碎片化、内卷化问题,彻底告别村务公开的初级阶段、粗放模式、低级层次,打造村务公开的“升级版”。二是转变方式。按照惠民政策、服务事项、公共事务、村级财务、集体资产等类别,列出村务公开清单,形成公开目录。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探索网络、手机短信、询问、质询等村务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新途径。三是转换机制。围绕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目标,推进村务公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制度,改进公开方法,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模式,促进村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和常态化,确保村务公开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

开辟互动平台,拓展监督渠道。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利用网站、公众微信号等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工具,逐步建立集政策公开、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意见反映、情况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村务公开互动平台。基层政府和村委会通过平台,及时定向为村民或村民代表发布各类惠民政策,公布村级公共信息特别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信息,通报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农民通过平台反映意见、进行咨询、提出建议。双方或多方的行为相互影响、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村务公开从被动到主动、从平面向立体、从静态向动态转变,切实增强透明度与回应性,逐步扭转信息不对称格局,为群众敢于监督、愿意监督、方便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落实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推进乡村治理改革,表面上是政策制度的改进、规则秩序的重塑,实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不是“剪指甲”,而是“割腕”。忍痛下刀,既需要勇气和意志,更需要刚性约束。因此,在推行村级权力清单、村务公开清单的同时,必须同步推进问责机制建设,制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和操作办法,把原则要求和抽象规定具体化、精细化、生活化,提高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使问责、追责真正成为打造阳光村务的“利器”。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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