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境违法付出应有代价

让环境违法付出应有代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解读

2015年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从“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保被提升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就在新法实施之前,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12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重典治乱

国务院就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专门下发指导性文件,这还是第一次。文件出台的背景,反映了环境保护工作所面对的严峻形势。“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这也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涉及环保领域文件时第一次采取如此激烈的措辞。

“事危则志远,情迫则思深”,尽管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国环境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一些地方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民心所向,施政所在。

美丽中国呼唤着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作为保障。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要求在资源环境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保证法律得到严格实施,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环境法治的首要任务。《通知》的印发,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直接体现,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力措施。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其中的重头戏,也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4年国务院各部门全年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趋势。简政放权意味着将前端的环保任务部分地交给了市场,由此产生了新的问题,新的挑战,给环境保护带来新的隐患,必须在事后加强相关的环境监管,加强监管执法有助于落实简政放权背景下的环境保护工作。《通知》的印发同时也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动作。

中国经济发展赢得了世界瞩目,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以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积聚和暴发出来。历史与现实叠加、发展与环保的纠结让中国的环保问题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态势。以现实中典型的例子而言,没有通过环评,未批先建项目是不少地方遗留的历史问题,按照老办法可以补办环评报告,但按照新环保法未批先建是违法的,有些地方先建项目到今年1月1日如果不停就属于违法,但新环保法又不能对以前的项目溯及既往,《通知》对遗留问题进行过渡期解释,有助于新《环境保护法》的落地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通知》在新环保法生效之前颁发,配合新环保法生效,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彰显了国务院严格环境执法的决心。

 重拳出击

“零容忍”,是环境监管执法的鲜明态度。应该说,“零容忍”是对有关立法尤其是新环保法重要规定的重申,也是我国环保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立场,为此,《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五类行为被列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为保证环保监管执法重拳出击取得实效,两个时间节点被明确标注了出来: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2016年底前,各地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任务。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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