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思维成为党员干部的惯性思维

让法治思维成为党员干部的惯性思维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在法治成为治青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势必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党员干部的一个重要要求。对于每一个党员干部来说,再沿袭既往解决问题的各种“非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方式”的老路根本行不通了,必须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树立法治意识,让法治思维成为党员干部的惯性思维。

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养自身法治理念。要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内植于心、外化于行。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理念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前提,一个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党员干部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因此,党员干部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必修课,既要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又要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这样有助于真正领会法律精神,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养成,努力使法治成为价值信仰和生活方式。要进一步加深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解,强化法治理念的树立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加强对法治的学习,不断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保持对法治的敬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治底线不可越。

要加强法律实践参与,提升自身思维习惯。法治思维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开活生生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我们只有通过反复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党员干部要自觉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力种类和范围,依据相应的程序行使权力,处理法律问题,从而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处理法律问题,要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应当运用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标准作出理性判断。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作为一种常态,自觉做到决策于法有据、行为依法进行;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作为一种自觉,善于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为一种能力,努力营造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要建立考核约束机制,强化自身法律信仰。培养和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就必须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紧密挂钩。用政绩考评杠杆,建立健全领导者个人法治考核档案,把党员干部是否重视弘扬法治文化,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重要工作实绩和重大过失记入档案,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抓紧建立“权力清单”,厘清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权责,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责任,并向服务对象及时公开,使权力的运作依法依规进行。要用制度强化监督制约。着力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制衡的机制,堵塞权力运行中的漏洞,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要强化自我约束,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秉持好公平公正这个用权之要,既要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又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习惯于在监督之下行使权力,切实做到在“聚光灯”和“放大镜”下行使权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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