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关键少数” 推动法治进程(建言)

抓好“关键少数” 推动法治进程(建言)

摘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可以说,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已经成为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场“大考”。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可以说,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已经成为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场“大考”。

这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培育法治精神,是不是存有敬畏之心,秉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理念,是不是还有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的残留。因此,要在认识上准确把握党和法的关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的意志和法的价值是高度一致的。之所以出现“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使党纪国法在人们眼中沦为“橡皮泥”“稻草人”,不仅损害了法治,也伤害了党的肌体。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无缝衔接。通过制度对接,使深化改革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方面都于法有据;完善党内处分和国家处罚实施目标一致的惩处机制和责任机制。

这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把握法治内容,是不是手握法律戒尺,明晰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是不是还会在法治之外作决策、办事情。因此,要着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各项机制。一是学习培训制度,加大公务员招录遴选考试中法律常识的比例,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以及日常培训中列入法律课程;二是考核任用制度,考察干部时增加关于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考核制度中补充有关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内容;三是追溯问责制度,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乱作为”、不落实法律要求的“不作为”、不遵守法律程序的“擅作为”,无论还在任与否,都要严格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问责,违法追究;四是政务公开制度,由人民群众来监督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有力确保依法履职、依法尽责。

这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营造法治环境,是不是牢记职权法定,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是不是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因此,要形成党员干部自上而下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法治氛围。依法完善监督体系,健全质询、问责、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互之间的衔接,形成监督的合力。始终坚定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利益平衡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与公权力行使相关的事项中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引领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加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

造势靠少数,顺势依众为。我们期望,关键少数带头示范,重要的大多数支持与呼应,让改革有力,发展有序,国家有望,人民有福祉。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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