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之四:与党风廉政建设接轨,与政绩考核体系挂钩
《规定》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不仅要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者扣分,还要对按照规定、敢于作出记录的办案人员进行加分。《规定》明确指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这一方面是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司法人员的一种警示与惩戒,另一方面也是对大胆作记录的办案人员的鼓励与褒奖。对于违规违法干预、过问案件的司法人员当然要追究责任,对于大胆记录的办案人员也要予以鼓励和保护。
以往,在我国司法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绩考核体系中,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情况并未明确纳入考核内容中,司法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也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前途”。但现在不一样了,《规定》出台以后,一方面,司法人员过问、干预案件将和其任免、晋升直接挂钩,如果系违规行为,将会成为其职业生涯的“污点”而影响个人发展;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大胆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则是一种意志坚定、勇气可嘉的行为。因为在实践中,如果对上级领导、同事作出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办案人员也会顾虑重重,怕得罪领导、同事,遭到打击报复。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鼓励每个办案人员都敢于记录,给记录者加分,让不记录者受罚,由此渐渐地形成风气,产生一种良性循环,司法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才能大大提升。
亮点之五:明确内部人员范围,退休仍然会被问责
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该如何界定,是《规定》能否得以正确执行的一个重要前提。《规定》明确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不仅涵盖了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也将司法行政人员包含在内。
在现实中,司法人员离退休后,有的在司法系统仍有一定影响力,存在着离退休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既有的关系、人情或影响力去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在以往,“已退休”成了某些违规干预、过问案件者的“护身符”与“挡箭牌”,出了事情就以自己已经退休来推脱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责面前没有特权。如果因为已经离退休就讲情面、留遮掩,会严重影响问责通报的警示教育作用。《规定》明确指出,如果以上五种机关人员退休后,仍然利用自己的老关系、旧人情、影响力去打招呼、过问案情、干预案件的,也要和其他在职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一样,被依法记录、依法问责。人可以退休,但责任不会退休。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同时也需要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做到恪守法律、独立办案、独立负责,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是最基本的要求。《规定》贯彻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全程记录、责任追究,对于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的要求,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平公正办案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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