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秩序与活力统一,实现社会建设新常态

促进秩序与活力统一,实现社会建设新常态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了重大判断: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必须关注与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建设创新。过去36年的改革发展,尤其是2003年以来,国家把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社会发展成就显著。但是,一个社会仅仅有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是不够的,必须塑造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心态,以及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接受并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

一、社会事业从硬件建设到软件配置转变

适应新常态,社会建设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软件配置。社会建设不仅仅是对社会领域的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还包括了更加广泛的社会内容。市场体制需要价值基础,社会体制也同样需要社会互信。软性因素看起来不重要,其实非常关键,试想在一个百姓不信任的社会环境中,何以能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这其实回到了一个老问题:人最需要、最看重、最认同、最容易吸引人、最崇敬的东西永远不是钱和物,而是思想、情感、道德、信仰、信念、价值。一个社会只有重视这些东西,这个社会才有可能回归秩序、活力、尊重、和谐。因此,要跳出用经济建设的方式建设社会的怪圈,逐步把经济方式转变与社会方式转变有机结合起来,这是社会建设的正道,也是社会的常态,相对于以往的社会建设,我们暂且把它称为社会建设的新常态。正如习近平同志讲到的,“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视不在。”

当前,社会建设的软性因素首先要重视使人们养成平常心态和培育共同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公共精神。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政府和个别官员对于公众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甚至组织业主委员会漠不关心,或者不给予支持,在某种程度上还加以限制,这会扼杀居民应有的公共精神。美国学者珍妮特·登哈特和罗伯特·登哈特认为,“公共服务的精神并非只限于那些正式为政府工作的人们,即并非只限于那些我们视为公务员的人们。普通公民也希望有所贡献。然而,他们可以发挥其许多才能的途径却一直都有限。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过去几十年来我们都严重地抑制了公民的角色,进而更喜欢把人们视为顾客或者消费者,而不是将人们视为公民。”试想,没有公共精神,何以有居民的参与和参与的积极性?观察现实生活,一些政策相互矛盾和互相不协调,一方面,人们希望每个居民在社会需要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包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又不给他们机会形成密切的社会联系,他们与自己所在的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乃至基层的政府组织形同路人。居民的日常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诉求得不到回应,何以会在组织需要的时候,召之即来?众多的社会事务,仅靠政府的力量何以能应对?以平常心看待居民的生活和诉求并尽可能支持和引导,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

社会建设必须顺应民意,否则,就不会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也不会形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常心态。“政之所在,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小区居民天生就有希望自己的小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安全放心、邻里和睦、遵纪守法、团结一致,这就是他们的公共理想。转变社会发展方式必须把群众的这些公共理想视为他们公共精神中的宝贵财富和社会动员的切入点。只有顺应民意才能够抓住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中的那些有价值的东西,才能保护居民为公共利益贡献自己时间、精力、知识、尊严、勇气和承诺,才能形成社会秩序与活力统一的源泉。社会在秩序与活力的统一中进步,应当是新时期社会建设的新常态。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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