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2)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2)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其中之一。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人们的社会实践又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发挥思想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用思想道德的引导来规范人们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这就是德治。德治作为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我们党提出的以德治国,既是对我国古代治国传统特别是德治传统的批判继承,也是对我们党执政以来宝贵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我国素有德治传统,对凝聚中华民族起过重要作用。古人提出的“为政以德”“政者正也”和“修身为本”等主张,对我国历史产生了深刻影响。但应看到,中国古代德治是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往往都滑向“人治”。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的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基本内容的,是同“法治”联系在一起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因此,我们的以德治国不是封建时代“德治”的复归,而是对传统德治思想中合理因素的革命改造,是在批判继承中的一个新发展,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在治国中的体现和升华,使全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上更加自觉自信。

在新时期坚持以德治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最重要的是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早就存在,但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了阐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三个倡导”,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从上述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练表达,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志,而且更加强化了实践导向,每个层面都对人们有更具体的价值导向,是实实在在的要求,规范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便于遵循和践行。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我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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