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3)

致力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3)

三、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遵循。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要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统筹处理好维护职工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

完善工作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思想,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要坚持把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在劳动力市场上双向选择、自主协商作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协调利益矛盾的基本方式,注重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特别是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构建的工作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良性互动。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破除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性质和定位,探究和把握劳动关系运行规律,深入推进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商制度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改进和完善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坚持法治思维。把依法治理劳动关系矛盾作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原则,善于按照法治理念、精神思考劳动关系问题,将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增强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把现行法律执行好、实施好,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切实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化水平,使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环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各级劳动关系机构队伍建设,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要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培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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