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的体制安排(2)

创新驱动的体制安排(2)

除了国防军工技术,其他大量创新则是民用技术。民用技术与国家安全无关,创新成果也可有偿转让。问题就在这里,对此类可以转让的技术创新政府要不要资助?若听研发机构的意见,肯定要资助,而且是多多益善。而我的看法相反,成果既然可以有偿转让,那么就应该面向市场筹资,不能由政府包揽。

有数据说,我国技术专利的数量已连续4年居全球之首,去年专利申报达92.8万件,得到的专利授权16.3万件,是了不起的成绩。然而产学研脱节问题也很严重:专利转化率平均不足20%,产业化率不到5%。令人奇怪的是,如此多的专利成果无人问津,研发者却无动于衷。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有多方面,但归根到底我认为在投资体制。你想,工资是由国家拨的,课题费是由国家给的,写了论文申请到了专利,已名利双收,谁还重视转化率呢?

是的,要推动产学研融合,现行的投资体制必须改,不然研发机构就这样由政府养着,实现产学研融合将遥遥无期。但可以想到的是,一旦政府真的对研发机构断奶,相关利益当事人会出来反对。为稳妥起见,政府不妨以退为进,先设一个过渡期,分两步走:第一步,过渡期内财政仍拨给工资,但不再下拨课题经费;第二步,过渡期满研发机构即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国家不再拨工资。

要特别说明的是,提这样的设想并非为政府卸包袱。创新驱动乃国家战略,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置身事外。事实上,政府支持创新并非只有拨款一种方式,依法打击侵权保护创新者权益、为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中试车间”等也是对创新的支持。这么说吧,除了不拨经费,与创新有关的所有公共服务政府都可提供,而且必须提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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