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的体制安排

创新驱动的体制安排

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其中一个重大改变是政府不再纠结GDP。但不纠结不等于不重视,从官方的公开文献看,到2020年GDP每年增长7%仍是底线。所不同的是:以往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出口拉动;今后则主要靠创新驱动。

经济增长转换动力,牵一发而动全身,显然是明智之举。当前国内产能过剩、结构失衡、出口受阻,不实施创新驱动何以打破眼前的僵局?若再拖下去,积重难返日后会更被动。由此看,实施创新驱动乃势在必行。这里要明确的是,创新包括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而创新驱动到底是指哪一种创新?

若以贡献论,体制创新对经济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突飞猛进,体制创新居功至伟。不过我认为政府今天所说的创新驱动是指科技创新。并非我主观臆断,李克强总理去年以来多次讲话强调的就是科技创新;而且学界对此也无分歧。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是政府应如何支持科技创新。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弄清何为科技创新。并不是咬文嚼字,因为对概念的理解关系到科技体制怎样改。最近查文献,发现大多都将科技创新解释为科学与技术创新的总称。说实话,这解释我不同意。技术当然可以创新,但科学却不能创新。科学研究揭示的是规律,规律只能发现,不可能改变。请问对勾股定理、引力定律我们怎么创新呢?

于是这就带出了本文的重点:第一,科学研究是发现规律而非创新,那么政府要不要出钱资助?第二,技术可以创新,可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技术创新都得靠政府投资?不知读者怎么看,我的观点是对科学研究政府应全额资助;而对技术创新,政府是否投资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先说科学研究。科学研究需要政府资助,因为它研究的是基础理论。与应用性的技术研发不同,技术研发的成果是某个商品,而理论研究的成果则是某个原理或定理,由于没有商品载体,不能直接用于市场交换,因而难以通过市场取得回报。想想达尔文的“进化论”吧,“进化论”无疑是人类伟大的发现,可你见过有谁花钱买“进化论”么?

另一个理由是从经济学角度看,科学研究的成果是公共品。所谓公共品:一是消费不排他;二是不存在边际成本。我认为科学研究正好具备这两个特性。科学家发现的某个规律(或定理)一经公布,不仅使用不排他,使用人数的多少也与成本无关。比如引力定律,你使用并不妨碍我使用,大家同时使用,发现和使用定律的成本不会变。

以上两点读者若同意,对政府资助科学研究就不应该有异议了。目前学界一致的看法,现代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是四项: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产品以及助弱扶贫。既然大家都认为提供公共品是政府的职责,而科学研究的成果又是公共品,这样看,政府资助科学研究不过是在尽自己的职责,义不容辞。

转谈技术创新吧。相对而言,技术创新的情形要比科学研究复杂些。技术创新虽属应用性研究,成果可以商品化,但也有特例,有些技术成果具有商品属性却不能转让。这方面的例子多,最典型的是国防军工技术,由于事关国家安全,该领域的创新成果国家不允许转让。也正因如此,国防军工技术创新通常得由政府投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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