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政府定价只是降低药价第一步

取消政府定价只是降低药价第一步

近日,国家发改委同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药价放开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新政出台,公众心态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药价问题终于进入了制度层面的改革,一些长期围绕药价之上的怪现象,比如定价权垄断带来的寻租、贪腐推高药价等问题都将有望得以揭露或解决;忧则主要是对市场化不信任、不理解,担心放开,反而抬高药价,增加百姓看病负担。然而,无论是从长期实践看,还是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来分析,我国药价管理已经到了亟待迈出改革步伐的关键时刻,让市场决定药品价格符合改革的大方向。

药价乱、药价贵,向来为舆论所口诛笔伐。这足以说明,政府指导下的药品定价制度,已经很难满足监管惠民的要求。政府定药价的弊病由来已久。这表现在,要么出现政府对某些药品管得越多越细,药品价格反而越高、民众负担越重的怪现象;要么以最高零售价等方式对某些低价药严格管控价格,结果却导致企业因亏损不生产、低价药短缺的问题。从经济学上看,这种价格管制,会导致租值消散,造成无谓损失。实践也充分证明,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来管理药品价格,不仅力不从心,还容易给权力寻租腐败行为提供温床,最终不仅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也不利于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药价格市场化,是政府不断推进全面改革、促进政府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的体现。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只是向着降低药价、缓解百姓看病贵问题这一目标迈出了第一步,离不开继续深化医改、完善医药市场秩序、政府履职尽责、夯实法治环境等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应继续全面推行医药分开,彻底打破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为药价改革扫清来自“医”方面的障碍。只有真正实行医药分开,切断公立医院收入与药品利润之间的联系,公立医院才不会成为药价改革的阻力。同时,医院又是药价形成的主导力量,要想让医院有动力控制药价,就必须让药品成为医院的运营成本。药价越高,医院运营成本越高,医院自然会想方设法降低药价。因此放开政府管控药品价格的手,让医院自发联合实行规模采购,也不失为一种策略。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建立对“医”和“药”的科学补偿机制。公共财政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确保公立医院在取消卖药收入之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医院正常运行和人员薪酬等方面经费都有足额、稳定的保障;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和部分低价药生产企业的补贴,使他们生产这些药品能有基本的利润。同时还应完善药品招标制度,探索由卫生行政部门、医保机构或公立医院组织招标的新机制,由政府、医保机构或医方代表患者与药品企业谈判、博弈,增强患者群体的谈判、博弈能力。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市场的价格监管,依法加大对串通投标、哄抬价格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药企公平竞争扫清市场障碍。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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