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时代特色和法治精神的理性思考

具有时代特色和法治精神的理性思考

——学习《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的体会

《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一书近日已由中国长安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因工作关系,我有幸在出版前研读了书稿,对罗干同志关于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思考和论述有了系统、深刻的认识。书中许多文稿阐述的思想观点、提出的工作部署要求,至今读来仍启人心智,有着现实意义。

罗干同志长期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其中自1993年至2007年担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主任,直接领导政法综治工作。《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一书,收录了他这一时期的讲话、报告、谈话、文章等共81篇,绝大部分系第一次公开发表。全书体现了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的世纪之交,党中央关于政法综治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记载了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政法综治工作的前进步伐,反映了罗干同志作为党中央集体当时的重要成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对于政法综治工作所作的经验总结和宏观思考,展现了他治国理政的智慧和领导风范。这些重要论述,不仅对于指导当时政法综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新形势下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一书思想深刻、内涵丰富,语言简练、文风质朴,蕴含了关于政法综治工作的一系列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思想、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党的领导作为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罗干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在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2005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他全面阐述了如何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地捍卫宪法原则,高度自觉地服从党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法基层单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能有丝毫的动摇。”2006年,他积极推动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之一,在全体政法干警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政法干警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他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既要加强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要坚持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支持政法机关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插手、不干预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不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处理,不指派政法机关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

二、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罗干同志语重心长地说,“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我们党领导的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工作,特别是政法部门的工作,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基本准则。”他时刻把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企盼放在心上:“广大群众一盼富裕,二盼平安”;“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是具体的、现实的。他们既关注我们提出的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司法体制改革等,更关心自身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权益是否得到保障,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他强调,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把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作为根本指导方针,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他在甘肃考察工作时要求:“务必把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扶持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落实好,务必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解决好,务必把管理和执法部门的利益驱动行为纠正好,这都是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的治本措施。”

三、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罗干同志不遗余力地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本书中“依法”这个词出现了430次,是他强调最多的。他提出:“依法治国之路,是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了精辟论述:“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他强调,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部门必须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高执法效率,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他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力量,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和法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每一个执法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他深感我们的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还有待提高,多次强调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强调领导干部要作学法用法的表率,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他还指出,处理涉法上访问题,要严格依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办事,无理的不能取闹,有理的也不能取闹,不能为一时的息事宁人而乱开政策口子,不能因为怕闹访而轻易改变确实正确的结论和决定,坚决维护执法、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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