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关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可以发现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照这些程序方法,现在的依法决策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从决策的项目内容的合法性检查来看,在一些地方,根本没有把它作为前置性条件,没有事先查一查决策的项目内容是不是合法,结果不是半途而废,就是“顶法作案”。
其次,从决策“谋”的阶段来看,在一些地方,决策项目的酝酿提出多半是“一把手”工程,面子工程。据调查,在一些省份“一把手”提议的决策能占到60%—70%。决策也普遍缺乏调研报告或智库报告,缺乏公众参与。
再次,从决策“断”的阶段来看,专家咨询论证成为形式摆设,变相成为拉关系的工具,决策者邀请专家的标准不是看专业背景,而主要是看和自己关系熟悉不熟悉、支持不支持。公众听证也是如此,多请同意的人参加,回避持不同意见的人,甚至人为限制选择一些代表参加听证,对新闻媒体施加各种影响。集体讨论决定沦为“一言堂”,最终成了“一把手”拍板定案。
第四,从决策“施”的阶段来看,严重缺乏对决策实施中的情况搜集、意见反馈,对不合适的地方不能“亡羊补牢”、及时做出修改变更,而是一味地硬着头皮“一头走到黑”。
最后,从决策“监”的阶段来看,缺乏决策后结果绩效的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往往以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报代替。或者进行绩效评估时,评价者往往是领导者本人或者与领导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监督机构。内部监督追究、媒体监督问责,以及事前制衡、事中监督与事后追究的制度性规定都存在严重缺漏。对于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更多地把决策失误当作工作上的缺点,往往以“交学费”为由了结,没有依法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决策,亟待完成三项工作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决策需要改革的地方很多,上述所提及的问题,都应通过改革予以解决。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并且亟待改革的,主要有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实行决策过程中的“谋”、“断”分离。决策过程首先是“谋”和“断”的过程,我们现在的领导是既“谋”又“断”,把“谋”和“断”统统包了。这是不科学的。在决策过程中应该按照“谋者不断,断者不谋”的原则,建立“谋”、“断”分离的决策运行机制。“谋”,主要由对决策起参谋咨询作用的辅助机构即智库系统承担,负责提出决策咨询报告和建议方案;“断”,主要由决策的中枢机构和领导人承担,负责对决策议案拍板决断。“谋”、“断”分离,就是把“谋”这样的事,交给智库,由智库来完成;领导只需做“断”的事,在智库提供的几个方案、建议中做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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