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发《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

北京市印发《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

三、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

(一)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要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按照提供主体多元、提供方式多样的改革方向,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二)对新增的公益服务项目,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不再增设事业单位或增加事业编制。

(三)对于机关后勤、公共设施管理、信息网络运行维护、便民服务电话接转、环卫清扫作业、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检验检测等事务性管理服务,一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对原由事业单位提供的公益服务项目转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要相应核减事业编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四、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一)建立健全新设公益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对确需新设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实行新的用人机制。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体业务岗位人员编制,对编内人员按现行办法管理。对工勤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人员编制,不再予以核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相应服务。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条件不成熟的,实行人员额度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工勤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人员额度,事业单位在人员额度范围内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化方式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现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全面梳理现有公益类事业单位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分类,并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岗位类别。重新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体业务岗位人员编制。工勤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实行人员额度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工勤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对新进人员按照新的用人制度管理。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规划,组织制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备案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额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制度,并牵头做好有关制度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政策,并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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