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规范司法行为 提升司法产品品质(2)

着力规范司法行为 提升司法产品品质(2)

摘要:规范司法通俗地讲就是按照法定标准、程序、步骤、方式、方法履行职责、办理案件,即按法律程序司法、依司法规则办案。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增强规范司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司法言行规范。检察人员的司法方式、方法和过程要符合法定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是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是基本的司法言行规范。 

四是司法责任规范。主要是指岗位责任。不同的工作岗位有不同的职责权限,权力和责任是对应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义。目前正在试点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对检察官岗位责任的进一步探索。最高检《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明确要求,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这些都属于司法责任规范的范畴。 

让规范司法成为检察官的行为习惯 

习惯是一种持续稳定的工作或生活方式。要让每一名检察官养成规范司法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实非一日之功,必须锲而不舍,不仅要练好内功,还要有制度保障、纪律约束。 

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对习惯养成具有决定意义。要按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四个必须”“六个并重”的要求,不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树立强烈的程序理念和规则意识。着力增强人权保障意识,重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特别是要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确保他们免受刑讯逼供、自证其罪。着力增强证据意识,把证据作为诉讼的核心和基石,切实改变重证据客观性轻证据合法性、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倾向。着力增强程序意识,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敢于自我揭短亮丑,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地把司法不规范的问题找深透、找准确、找全面。科学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一项一项盯紧盯实,确保整改到位。加大对重点问题的督办力度,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要专门督导,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 

抓住重点领域和环节推进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规范化建设,特别是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活动,严格掌握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行使辩护的权利,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的新规定,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程序。 

改革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健全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等改革,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 

强化规范司法的职业养成。以更高的标准推进职业道德建设,着力培育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恪守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弘扬疾恶如仇、公平如度、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职业精神。持续抓好修改后三大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和考试,注重利用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保证每个从事司法办案的检察人员对岗位规范都应知应会,熟练地游走于程序之内、规则之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检务督察,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纪律规定,切实把铁规禁令作为规范司法的安全带、隔离墙和高压线。 

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规范化。完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案件办理。推进侦查指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司法办案科技装备更新升级,以信息化促进侦查方式转变,规范侦查行为。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努力实现检察机关业务、政务、队伍、后勤管理信息系统融合贯通,以检察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作者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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