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为法治奠定“河床”

改革为法治奠定“河床”

良好的法治运行,如同顺畅流淌的河流,需要一个坚固的河床,科学的组织结构、优良的制度体系、健康的体制机制,构成了法治的“河床”。很明显,中国目前正在试图构筑这样的“河床”,而其技术手段就是全面深化改革。

今年以来,各个领域的改革意见和方案密集出台,以致一口气全部罗列出来都有些困难。那么如何看待这种几乎每月都有新改革的现象,又该如何审视这一轮改革的目标与步骤?以一个法律人的眼光看,改革的最终指向乃是一套成熟稳定科学权威的组织系统和制度体系,目的是将转型中国带入法治中国。所以我们需要从法治的建构视角来审视改革的进程。

以备受舆论关注的司法改革为例。分析每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背后都牵连着负责的原因,这也决定了以问题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必须深入病灶展开“环环相扣”的变革,以求彻底铲除某些问题的病因。例如立案登记制改革,这种单项环节的改革需要辅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分流机制改革,防止纠纷涌入诉讼让法院不堪重负;建立分流机制又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避免法官精力不济难以适应诉讼大潮的到来;而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又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薪酬制度,以及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一系列问题交织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仅要理出“线头”,更要善于从结构上找出不同线索之间的交织关系,从而协调有序地予以“解扣”。这样才能从深层次真正确立和恢复司法的应有功能,消除累积严重的司法弊政,让司法系统重新焕发新生。因为只有改革措施之间相互耦合,瞄准同一个大结构展开,才能塑造一个完整协调的司法制度,才能发挥出司法改革对于整个制度完善的整体功能。

对一个系统而言,结构决定功能。当前,各个领域改革“全面开花”,搞好其中的有序衔接至关重要。就好比要激活一池死水,毫无章法地向水中投扔石头并不能引起水的循环,只有依据物理学知识准确投放每一块石头,借助涟漪之间形成的共振力量才能推动整个水面运动。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变革,最终是要通过建构一套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结构入手,把握每一项改革的结构性功能,避免出现相互重叠、冲突、脱节的现象,防止改革陷入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困境。

中国的改革进行到今天,目标既不能是略显抽象的人民幸福、长治久安,也不能是就问题解决问题,而应当是通过改革重塑体制和制度体系,为法治提供“河床”,从而为今后中国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每一项改革都是为了解决各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但更要看到,改革本身就是在推进法治,法治建构也体现为改革落实。只有将这些具体改革最终都落实到立法上,通过立法确认塑造出一个全新的体制和制度体系,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保障。所以司法改革不是实现现有司法体系的定编定岗定职定薪这么简单,而是要总结归纳出符合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有益改革成果经验,并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制度安排,这样才能从深层次真正确立和恢复司法的应有功能,消除包括司法官僚在内的严重司法弊政,使司法成为一种充分有效实现正义的权威体制。

在当下中国,改革就是实现法治的路径,改革为法治提供“河床”。在整个改革视野下观察,从司法到法治乃至其他领域,任何细小的改革都能呈现出推动大结构生成的功能,构建一套科学权威高效的现代化制度体系。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协调推进下,环环相扣的小改革终将汇聚成大结构的改革功能,并从中获得一套符合国情的现代化体制和制度体系,最终定义中国法治。

(作者为: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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