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尚未把党的规章制度建设摆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构架上来认识,没有作为党的建设基础性工程来抓。不善于运用带有法治体系内容、法治规范要素的党纪党规从严管党治党,而是把它降格为党建的保障措施或者配套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正确理解把握和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对于提高党执政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关系面临的问题

一、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党的规章制度法治化的战略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们尚未把党的规章制度建设摆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构架上来认识,没有作为党的建设基础性工程来抓。不善于运用带有法治体系内容、法治规范要素的党纪党规从严管党治党,而是把它降格为党建的保障措施或者配套制度。有的把党的规章完善与法治体系建设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习惯于用党的政策代替法规规范、用党内规定约束非党员甚至普通公民;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党规代法、以言代规,既损害了宪法法律权威,又损害党的规章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完善党的规章的水平亟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完善党的规章直接关系党的执政能力提升。目前,不少党的领导机关、党组织在制定党的规章方面法治化水平不高。突出表现在:有的党的规章立规体制机制不健全;向下级党委、党代表征询意见与基层党员联系点制度不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和专门机构、智库机构、专家联合起草的工作机制缺失;有的以“红头文件”出台应由权力机关立法授权的事项;有的以推进改革出台应由政府减免税收政策的行政事项;有的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不做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后评估和撤销纠错机制,往往形成重大改革于法无据,党政混同、以党代政、以党规代替法律。有的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党规协商中的作用,探索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完善党的规章草案表决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使不少的党的规章缺乏合规性、科学性,甚至出现与法治规范相冲突,损害了党规的权威,损害了宪法法律的尊严。

三、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自觉性亟待提高。依法依规科学决策事关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科学化水平。目前这方面的差距不小,突出表现在:有的在贯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方面,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既存在“包办代替”,又存在“放弃领导”等偏差。决策方式方面,有的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往往违反程序违反规则盲目决策,甚至“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定、拍屁股走人”,留下不少后遗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方面,有的不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不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和国家与民族的统一。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的能力亟待提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