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2)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2)

四、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上打折扣留余地。加快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党,在“关键的少数”领导干部。同带头依法办事的要求相比,这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比如:有的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意识”、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意识”淡薄,对党的规章执行打折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规、以政代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纪不严、违规不纠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执法司法机关的党员领导者对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监督纠正不力,执法司法领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滋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既挑战了法律底线,又触碰了党规党纪的高压线。

五、党内监督制约规范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是保证制度高效规范运行的法宝之一。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党内依法依规履职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义务清单制度长期不健全;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的程序不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及执行存在不少漏洞与真空。比如,民主集中制、双重党组织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家属亲友及特定关系人不得插手领导干部执掌权力的范围、领域及行业等制度执行打折扣留余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制度在某些领域、某些环节形同虚设等等;一些行之有效的述职、述廉、述法、巡视、督察、接受质询、问责、诫勉谈话、异地任职、职业回避、职业禁止、财产公开、职务消费等监督制约制度有的执行不力、有的形同虚设、有的缺乏创新性。

六、对党员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及标准不科学不完善。科学完备的考核体系及考核标准是引领执政者、领导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障人权、维护公平、实现正义、促进和谐、增进人民福祉的方向标。长期以来,我们忽视建立科学的党员干部政绩考核办法,比如:考核标准方面,现行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方面缺了“法治统领”这根筋,没有把“逾越法律红线”作为一票否决。考核重点方面,有的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代替党规党纪贯彻执行的考核。考核导向方面,有的把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投资开发,社会事业的教育卫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的财政收入、GDP增长等作为“硬指标”,而把法治建设、党的建设作为“软指标”。考核方式方面,只注重“述职述廉”,没有把“述法”纳入政绩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应用方面,往往“以GDP论英雄”、“以经济指标论优劣”,有的甚至把“敢碰法律底线”当作“有闯劲有能耐有作为”的“好干部”委以重任,形成“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相同条件下,没有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作为党员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的“硬件”。党员领导干部的能力评价体系缺乏系统性协调性,考评指标设定交叉重复、考察主体多元、考评结果运用不一,存在“碎片化”问题。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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