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全民法治意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以及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新闻出版传播等职能。应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进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实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管理以及人民调解等职能,在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积极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大力推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发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为党委和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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