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3)

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3)

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中共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天宗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两方面同时进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职责使命,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建设好、管理好我们这样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须臾不可或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党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不断强化全党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意识,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注重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

经过长期艰辛探索,我国于2010年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同时着力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宪法和法律用于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党内法规用于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这决不意味着党可以拥有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历史经验证明,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才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才能顺利推进;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法律法规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只有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使之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才能落到实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要在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要严格审查、严肃纠正,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协调统一。党内法规建设要循序渐进,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再上升为制度。对一些尚不具备条件在全社会施行的规范,应先在党内实行,经过调整完善,待条件成熟后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

二、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意味着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公民。如果党员干部不带头遵守党纪国法,那还指望谁来遵守呢?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在遵守党规党纪上更要严上加严。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依法治国才有保障。我们党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艰巨、更为紧迫。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这样,才能把依规管党治党、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依规管党治党,首要任务是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关键是要严格执纪,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纪律是党的生命,要把纪律建设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自觉性,使接受纪律约束成为一种习惯,并把这种习惯内化为自觉行动。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受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双重约束,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遵守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三、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核心,是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党纪编织的制度笼子

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法治不彰、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这是腐败的重要根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当前,一些权力游离于制度的制约监督之外,违规用权、违反制度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问题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都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要针对权力配置和权力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从国法和党纪两个方面,打造科学、合理、严密、结实的“铁笼”,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权力滥用。

王岐山同志指出,“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党员担任,从这个角度看,管党就是治吏、治权。”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力量,他们能不能遵守党纪国法,对全党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只有身先士卒、以身作则,才能以上率下、上行下效。要给权力设置清晰的法律和党纪边界,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一条人人都必须遵守的红线,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我们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独特优势,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选择。只有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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