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党规意识如何唤醒?

党章党规意识如何唤醒?

5月8~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到浙江调研。在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上,他强调,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当前全党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严明纪律,我们要以增强纪律意识为前提,制定严密的党规党纪为保证,坚持严格的执纪问责为关键,不断加强纪律建设。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推进制度创新

我们党始终重视党内法规建设,构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党规党纪,并有着长期行之有效的党内政治规矩,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与党肩负的历史重任以及党建面临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相比,党规党纪还存在不能及时更新以适应新形势、原则性强而操作性不足、现有制度衔接配套不足等问题。我们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相关的党规党法,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对各项纪律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硬化,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为党员干部衡量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纪律要求提供明确清晰的标准。在推进制度创新中,王岐山同志提出要及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

推进制度创新,首先要处理好党规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在其中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坚持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要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并且要以此为标准来审查监督各项党内法规与党纪,确保在突出党的建设自身规律的同时,防止和纠正可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的各种党内法规中的具体规定。

二是要明确虽然由于党居于领导地位,领导国家和社会开展工作,党规党纪和国家立法的规定主体对象或者事项有时是会出现重合的,但两者在主体、范围、对象、重点和方法上有区别。应该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技术,明晰违纪的情形及惩处的方式,把党内法规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比如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就有许多与刑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造成“纪”“法”不分的问题。

三是党纪党规与国法从思想理论上来说是一致的,从本质属性上来说是同一的,从规定内容上来说则是互为补充和促进的。在实践中,一方面,要加强党规党纪在制度设计、规范内容、制定技术以及与国家立法配合衔接,使之更具严密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作为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要及时将党规党纪中成熟的直接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

推进制度创新,其次要突出党规党纪自身的特点,更加强调组织意识、规矩意识,兼顾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认真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突出政党纪律特点,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重点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作风纪律建设,使党规党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情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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