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调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施办法》着力在程序化上有所推进,确保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建言献策水平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照调查研究组织工作的三个阶段谋篇布局,工作步骤和任务更加清晰。共四部分,15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只1条,明确调研工作必须坚持的五条原则。第二、三、四部分选题确定、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共14条,对三个阶段的调研组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细化了每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操作性更强。将选题确定阶段划分为明确选题依据、征求选题意见、搞好选题协调、确定选题计划4个环节;组织实施阶段划分为制定调研方案、成立调研组织、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实地调研、组织讨论研究5个环节;将成果转化划分为提高成果质量、丰富建言形式、规范报送程序、促进成果转化、加大宣传力度5个环节。三个阶段14个环节的规定使得调研工作在程序机制上环环相扣,减少随意性。
三是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对象和职责分工,更易执行落实。调研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包括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主席办公会议、专委会全体会议,党政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地方政协办公厅、专委会办公室,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企业、新闻媒体等组织和机构等。《实施办法》将其具体职责分工都在各个环节予以明确,克服了执行过程中因责任主体和对象不明导致的推诿扯皮的弊端。
充分体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新进展和履职实践的新探索
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这些都为调查研究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机制平台、多样便捷的方式方法、新鲜丰富的任务内容。《实施办法》结合调研工作实际,将这些新成就和新探索具体体现到调研工作的各阶段和不同环节之中。
一是年度协商计划成为主要选题依据。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双周协商座谈会的重要议题,都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年度协商计划一般在年初制订,报中央批准。年度协商计划中涉及到的议题都成为重要的调研课题。
二是双周协商座谈会成为重要选题来源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双周协商座谈会内容广泛,议题具体,讨论深入,增加了协商的密度,是全国政协工作的一大特色,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每年召开若干次。会前,全国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要安排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组织推荐委员和专家学者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发言。
三是国务院办公厅与全国政协办公厅会商全国政协重点协商议题工作机制,畅通了向国务院征求选题意见的渠道。按照工作安排,每年年底或年初,国务院秘书长与全国政协秘书长就全国政协重点协商的有关议题要进行沟通、协商,从而加强了围绕政府工作选择调研议题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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