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调研工作的改进和创新(3)

全国政协调研工作的改进和创新(3)

——关于《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的解读

四是主席办公会议成为审定全国政协年度调研计划、研究重要调研报告的重要程序。主席办公会议是全国政协新设立的会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年的调研计划和重点调研报告要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五是在确定调研计划和成立调研组环节,体现副主席联系专委会、界别和专委会联系相关界别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界别的作用,根据副主席所在党派、联系界别等因素,每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2至3位副主席共同联系。在确定选题计划环节,主席、副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研题目,经办公厅协调,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在成立调研组织这一环节,明确规定重要调研活动可邀请联系相关专委会或界别的副主席带队。

六是在成立调研组织环节注意发挥京外委员的作用。有的调研题目,可委托所在地全国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牵头,组织住当地的全国政协委员结合本地情况开展深入调研。

七是在深入实地调研环节提出要丰富调研方式。可采取整体调研与分组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小而精”的调研小组,开展定向调研、深入基层单位“解剖麻雀”。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集中、深入地探讨问题。

八是在组织实施阶段增加了组织讨论研究环节。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要安排一次调研组内部总结会,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研究确定调研成果构架和核心内容。这为调研中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集中众智、体现共识搭建了重要平台。

九是把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组织调研工作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写进总体要求。坚持改进作风,轻车简从,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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